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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银理财常年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北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预算:100万元

招标编号:0747-2560SCCZNB71

招标单位:北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北银理财常年法律顾问律所选聘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北银理财常年法律顾问律所选聘项目,招标人为北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0747-2560SCCZNB71

2.项目名称:北银理财常年法律顾问律所选聘项目

3.预算金额:100万元(人民币)

4.简要采购需求:为适应业务发展,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及工作效率,利用

外部专业力量及资源,有效防范法律风险,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入围不超过5

家常年法律顾问律所。

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6.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注:以上内容为一个完整的标段(也称为“包件”或“包”),本次招标、投标、

评标和授标均以标段为单位,投标人必须就整个标段进行投标,不得仅对标段

内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并有效

存续的律师事务所,或合法设立并执业的外国律师事务所/经司法部批准的合法

有效成立的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提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原件,按

第六章附件7-1格式提供)和执业许可证等作为资格审查资料;

2.投标人参加此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

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

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

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

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参加此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

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作为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按第六章附件7-

3格式提供);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投标人基本情况声明(原件,按第

六章附件7-4格式提供)作为资格审查资料: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6)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7)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投标人及其拟委派的律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1)投标人近3年内未被律师协会纪律处分或司法局行政处罚,在司法

行政机关无不良记录;

(12)投标人须在以往北银理财的采购项目中没有欺骗、欺诈等不良行为;

(13)投标人未因提供法律服务与北银理财产生争议,并恶意提起诉讼或

申请仲裁;

(1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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