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并IPO之法律顾问服务 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5日 17:00:00
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拟启动企业上市,现根据需要,公开招标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并IPO上市之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的承包人,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并IPO之法律顾问服务。
二、项目编号:HGJL2025B33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招标人成功IPO募集资金到账后的30日止。
四、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仅对“正常申报期三年一期基础费用及加1期费用(以下简称加期费用)”进行报价。基础费用及加1期费用最高限价为742万元(含税价),其中每往后加1期费用不高于25万元;正常申报期外,按照证监会审核要求,需要加期的,按每期不高于25万元的价格支付加期费用。上述预算为含税包干价(含差旅交通费用和住宿费等),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项目最高限价。
五、服务内容: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为招标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提供法律服务,具体法律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治理规范阶段
1.1就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有关法律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历史沿革、经营资质、资产、公司治理、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税务、重大合同等的合法合规性进行规范并提出法律建议和规范措施。
1.2如招标人有开展相关重组的需要,需协助招标人制定重组方案,并协助方案的执行,包括但不限于协助起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所需的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等。
1.3其他与本阶段相关的招标人所需的法律服务。
2.上市辅导阶段
2.1向招标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讲授《公司法》、《证券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有关股票发行上市的法律法规。
2.2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上市的要求,协助招标人修订完善如下相关制度:《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各项规范治理制度。
2.3协助招标人规范公司各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的召开。
2.4协助券商拟订、修改、确定公司的股票公开发行方案。
2.5其他与本阶段相关的招标人所需的法律服务。
3.上市申请及股票发行承销阶段
3.1审核公司上市募集资金项目运作的合法性、股票发行方案的合法性、鉴证公司申报资料的真实性。
3.2对招标人发行、上市的申请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产权证书鉴证意见等法律文件。
3.3在上市申请文件报送主管部门后,根据主管部门的反馈意见需要,出具相应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3.4协助招标人及券商拟订、修改、确定公司的股票保荐、承销、公开发行方案并在需要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
3.5在招标人获得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对募集资金操作的规范性提供法律服务。
3.6其他与本阶段相关的招标人所需的法律服务。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取得执业许可证且执业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或其分所。
2.投标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律师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受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或承诺函,格式自拟)
3.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7天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上述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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