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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金海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海陆(烟台)环保疏浚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200万元

企业名称: 海陆(烟台)环保疏浚有限公司

招标类型: 公开招标

我司与连云港金海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之间两起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律师代理服务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海陆(烟台)环保疏浚有限公司与连云港金海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之间两起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律师代理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经海陆(烟台)环保疏浚有限公司批准,现对本次服务需求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信息

1.招标内容和范围:

1.1项目概况

(1)《连云港市连云新城蓝色海湾基础工程(一期)一标段(西堤)工程施工合同》。

①工程概况。2019年,我司与连云港金海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海岸公司”)签署《连云港市连云新城蓝色海湾基础工程(一期)一标段(西堤)工程施工合同》,签约合同价人民币382,152,216元,工期916个日历天。工程开工时间2019年2月20日,2022年3月因环保督察停工。2024年6月-8月根据金海岸公司要求按整改方案进行了整改施工,2024年8月10日通过整改验收。

②合同结算付款情况。合同约定付款条款为:按现场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计量支付,每完成一个亿的合格工程量支付已完工作量的40%(最后一期不足一个亿工作量,按照实际完成工作量的40%支付),工程最终竣工审计结束后支付至结算款项的97%(工程完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一年内完成工程审计,非甲乙双方造成的延误除外),竣工审计完成一年后支付剩余3%。该项目累计签认33193.16万元,累计收款13370万元,收款率40.28%,欠付我方19823.16万元。该项目结算资料已通过监理单位审核,于2025年5月8日上报金海岸公司。金海岸公司结算态度消极,结算完成时间暂不确定。

(2)《连云港市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连云新城岸线修复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①工程概况。2019年,我司与金海岸公司签署《连云港市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连云新城岸线修复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合同价人民币825,010,017元,施工内容为疏浚吹填、围堰修筑、栈桥工程、绿化工程、人工沙滩等项目,工期823个日历天。工程开工时间2020年8月5日,于2021年11月因爱鸟组织起诉案件停工,后2022年3月又因国家环保督察一直未恢复施工。2024年5月-7月根据金海岸公司要求按整改方案进行了整改施工,2024年8月10日通过整改验收。

②合同结算付款情况。合同约定付款条款为:按进度每三个月付款一次,每次付至已完工程量价款的40%,工程完工并经审计后付至审定价的70%;竣工验收后,付至审定价的97%,质保金为审定价的3%,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该项目累计签认42480.93万元,累计收款16299.59万元,收款率38.37%,欠付我方26181.34万元。该项目结算资料已通过监理单位审核,于2025年5月8日上报金海岸公司。金海岸公司结算态度消极,结算完成时间暂不确定。

(3)欠款催收情况

由于合同约定的进度款付款比例较低,且工程中途因环保督察停工,金海岸公司对付款问题不够重视。2024年因分包阻扰整改,金海岸公司同意支付部分工程款,我方也同意给付分包工程款,但后期金海岸公司未按时支付,导致分包起诉,我方多次通过拜访、电话、邮件等方式与金海岸公司负责人沟通,但金海岸公司始终态度消极,以各种理由推脱还款责任,对于目前的结算也不积极。

1.2招标内容和范围:

我司与连云港金海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两起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律师代理服务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与我司分析、讨论案情;代表我司分析、选择有管辖权的最便利法院;代表我司提起、参加一审诉讼或仲裁;代表我司查找对方公司的相关财产线索;代表我司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代表我司调查、收集证据材料和申请法院调查; 全程参与与对方的沟通和谈判工作;处理其他与上述纠纷相关的各类事宜;如果对方提起上诉,代理我司在二审法院进行的二审诉讼程序。付款条件详见招标文件,实施地点为江苏省连云港市,具体以法院通知为准,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包件划分: 1个包件 ,所有投标人均可参与所有包件投标。

3.R计划工期

计划服务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服务期      天,计划开始日期为:以甲方通知为准。

4.关键节点:无

5.□建设地点

£修理地点:/R服务地点,位于            。

6.□施工质量安全要求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协助我司获得胜诉判决或达成调解、和解,收回案涉欠款。

7.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接受联合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以各自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次招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8.□不设置限价

R设置限价,限价为:2000000.00 元。

9.  支付方式:

(1) 我司于诉讼前向代理律所支付案件办理基本费用5万元,并于首期结算款项中扣除,如未能回收涉案款项则不做扣回。

(2) 案件准备及立案庭审阶段不进行进度付款。

(3) 根据案件最终执行或调解实际收回涉案金额,一是在不超过最高限额报价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回款数*代理费用费率计算,在回收涉案款项后支付,直至涉案金额全部收回;二是超过最高限额报价的情况下以最高限额计算支付。

(4) 本案代理服务费按照现汇方式支付。

10.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综合评标法

□其他:      /       。

11.其他:      /       。

三、资格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投标人的资质: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法律服务等经验的律师事务所,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

2.投标人财务状况: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并提供2022-2024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3.近3年内业绩要求:产品具有近3年内的类似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

4.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

5.招标人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满足招标人需求

(二)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与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在海陆(烟台)环保疏浚有限公司以及海陆建设(青岛)有限公司黑名单内;

7.不得有相关政府监管部门的处罚记录;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资格审查

R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

 2025 年 8 月25日16 时 00 分至 2025 年 8 月30日16 时 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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