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社保中心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福州市社会劳动保险中心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 方式组织福州市社保中心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省远鸿招标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
1.项目名称:福州市社保中心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FJYHZB(2025)CG103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9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90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1800.00
包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服务要求 |
标的金额 (元)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福州市社保中心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
1年 |
为采购人决策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
90000.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否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1.其他资格要求 |
供应商须具备司法行政部门核发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
2.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说明: 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应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 2.提供资格承诺函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附件”资格承诺函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提交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6.供应商报名期限:2025年08月25日起至2025年08月28日,每天8:30-12:00,14:30-17: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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