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债券业务专项法律服务机构项目采购公告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 年 9 月 1 日 9 时 00 分
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采购条件
集团债券业务专项法律服务机构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本采购项目由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牵头组织,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根据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债券业务的申报、发行及存续期内的管理均需向监管机构提供专项法律意见书等文件。为保证集团债券业务的正常开展,现拟公开采购一家法律服务机构,为集团公司的各类债券申报、发行提供专项法律咨询服务。
2.2采购范 围:本次服务采购共划分为 1个标段,其标段划分及内容等见下表。
包 /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项) |
上限价 (元) |
服务内容 |
1 |
集团债券业务专项法律服务机构 |
1 |
1036480 .00 (三年总费用) |
(一)服务适用范围 法律服务项目适用范围包括采购人发行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交易商协会的各类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以下合称 “各类债券”),不包括资产证券化产品(如交易所的资产支持证券ABS和交易商协会的资产支持票据ABN等)。 (二)服务内容 1、应尽职调查发现的法律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及咨询指导意见,协助公司完善及规范相关法律事宜。 2、债券申报、发行相关法律事项向公司提供法律咨询、建议及意见。 3、根据尽职调查的情况,起草及完善相关的法律文件,协助审核、完善申请发行债券所需的材料,根据项目要求对相关文件进行法律认证,出具鉴证意见。 4、债券业务相关的合同、协议等各类法律文件的草拟、审查,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出具律师声明等。 5、针对债券申报、发行出具正式法律意见书,并根据反馈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等。 6、就监管机构的反馈意见进行补充核查,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件。 7、协助准备发行相关文件,对于采用簿记建档模式发行的债券,参与簿记建档现场发行工作,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8、债券存续期间,审查信息披露文件,为公司的信息披露提供法律咨询、建议及意见,出具书面的法律意见。 9、参与甲方债券业务条款的谈判,就相关法律事项提供法律咨询和意见。对债券业务数据进行分析,并根据甲方需求,每周提供3个工作日的坐班服务。 10、跟进各类合同的后续执行及续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对方沟通,并签订补充协议。 11、其他与债券业务相关的法律服务。 |
2.3 服务期限:采用1+1+1模式,即首次合同期限为1年,自2025年9月16日起至2026年9月15日止。后续根据双方合作情况经集团同意后可续期1年,但最长不超过3年。
2.4 服务地点:湖南省内。
2.5 质量要求: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及采购需求人要求完成相关工作,成果文件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采购人和采购需求人的要求。
2.6采购执行合同:供应商成交后,与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具体采购执行合同,具体采购执行合同签订的双方共同作为合同主体承担合同法律责任与风险。
2.7采购人或采购需求人将按照《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信用管理办法》对供应商进行合同履约信用评价;对严重失信行为的,采购人或采购需求人有权将供应商信用评价评定等级直接降为D级。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且正常存续的律师事务所,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备采购文件中要求的资格条件(资质、业绩、信誉等最低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联合体成员及资格 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与采购人 或采购需求人 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管理 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4采购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供应商响应。
3.5采购人不接受近三年内与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存在诉讼或仲裁的供应商响应(已友好协商和解的不受本条限制)。
3.6采购人不接受被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信用评价评定等级评为 D级的供应商响应。
4.采购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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