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司法局关于购买五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咨询服务的公告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精神,昆明市五华区司法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开展五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咨询服务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五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咨询服务(目录代码及名称:B0102法律咨询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五华区司法局
三、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五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咨询服务。
2.预算金额:1个供应商6万元,2个供应商预算共计12万元。
3.最高限价:1个供应商最高限价6万元,2个供应商最高限价共计12万元。
4.资金来源:司法行政工作购买法律服务补助经费。
5.采购需求:
(1)服务期:300个工作日(2026年1月1日—2027年3月31日)。
(2)服务地点:五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五华区民院路225号五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内)。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申请,每个供应商仅可申请一个。
(4)本项目申请人可根据本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在申请时间内进行投标申请。
(二)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1.负责五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服务窗口的来访、来信接待和法律咨询服务工作,并将咨询信息录入“云南智慧法援平台”进行登记。
2.负责五华区公共法律服务热线0871—63611276的来电接听服务工作,解答、回复相关法律问题,并将咨询信息录入“云南智慧法援平台”进行登记。
3.负责法律援助咨询、申请、初审工作,一次性告知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条件和材料,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指导申请人填写相关文书,并将申请信息录入“云南智慧法援平台”;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解释和分流指引工作。
4.指导来访群众拟写相关法律文书,并为符合法律援助的当事人代拟相关法律文书。
5.参与包括但不限于公共法律服务宣传、法律援助宣传、现场咨询解答及其他临时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四、承接标准
1.供应商应当具备法律服务能力,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资格条件。
2.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相关的执业或经营证照。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金状况良好。
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管理能力。
五、目标要求
项目供应商应当按照与我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要求,派驻执业律师到五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服务和五华区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接线律师服务,并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云南智慧法援平台”进行登记归档。
六、购买方式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昆财综〔2022〕46号)的规定,由昆明市五华区司法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七、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八、申请时间及方式
(一)时间: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日工作时间,于2025年9月1日17:00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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