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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部干旱带贫困片区西供水中工程退出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中宁县财政局
  • 招标预算:48万元

宁夏中部干旱带贫困片区西供水中宁县喊叫水扬水工程PPP项目退出事宜法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NXBSZB-2025-025)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
一、招标条件
本宁夏中部干旱带贫困片区西供水中宁县喊叫水扬水工程PPP项目退出事宜法律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8万元,招标人为中宁县财政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宁夏中部干旱带贫困片区西供水中宁县喊叫水扬水工程PPP项目退出事宜法律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宁夏中部干旱带贫困片区西供水中宁县喊叫水扬水工程PPP项目退出事宜法律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
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需提供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7)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投标截止前查询截图为准。(开标现场查询核对);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8月22日08时00分到2025年08月29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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