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采购 公告
一、 采购 人
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 采购 项目名称
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三、 采购 项目 概况及服务 内容
为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购 2 家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证券类业务 1 家,经营类业务 1 家;服务范围:母公司及其子公司,服务内容如下:
(一)证券类业务法律服务
1. 协助 公司 作为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规范运作,为 公司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作提供法律咨询、提供意见和建议;
2. 对 公司 股东会进行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见证文件;
3 . 为 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 及相关任职文件 提供见证;
4 . 为 公司 法人治理提供相应培训;
5 . 为 公司 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孙公司)公司章程制定及修改、法人治理相关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提供全过程法律咨询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6 . 为 公司 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孙公司)的重大事项,如设立、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年度 / 任期经营业绩目标制定、股权管理、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对外投资、资产( 如房产、土地等 )购置 / 处置 / 核销等提供前期 法律 咨询 。
7 . 列席 公司 关于以上业务相关的党委会议、重大项目前期讨论会议等。
(二)经营类业务 法律服务
1.就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发生的问题口头或书面解答,及时反馈具体有效的法律意见,在必要时出具书面《律师函》、《法律意见书》等;
2.根据公司要求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草拟、制定、审查或修改合同、章程、规章制度等相关文书;
3.应公司要求,就公司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书面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活动。
4.列席公司召集的项目磋商、谈判,审查或准备磋商、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代理、协助公司进行专项事务及合同的现场谈判;
5.参与公司重大项目的交易结构设计、法律论证与评估,参加项目评审会、针对项目的可行性出具明确意见的《法律意见书》;
6.帮助公司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推进依法治企。对公司 制度的起草、修订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时,出具《法律意见书》;
7.对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母子公司、子子公司(包括子孙公司等)之间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资产购置/处置、核销 (包含但不限于办公家具、电子设备、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存货、应收账款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8.接受公司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收包括但不限于催款性质的《律师函》法律文件;
9.协助公司对员工进行法治宣传和法律知识培训,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
10.如需要,需 列席公司党委会、总经理办会等相关会议并发表专业法律意见;
11.办理公司委托的其他有关法律事务。
四、报名人资格要求
1 . 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合法注册并且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 . 涉及证券类业务的投标人需按照证监会规定完成备案;
3 . 投标人资信良好,近年内未受到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的重大处罚 ,提供信用证明。如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查询结果。
4 . 投标人近三年( 2022 至 2024 年 )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拟派出的律师或专职为采购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资信良好,须具有专职律师执业资格证,熟悉行业相关规章制度、政策、行业惯例;指派的律师具有从事投融资、证券业务、工程类的相关法律服务业绩;在为采购人服务期间及时响应,常设办公地点在乌鲁木齐市。
5 . 投标人派驻的律师近三年( 2022 至 2024 年 )至少有 2 项与本项目类似的法律服务业绩;
6 . 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7 . 被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不得投标。
五、 采购 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8 月 23 日至 2025 年 8 月 27 日,上午 10:00 至 13:30 时,下午 15:30 至 19:00 时进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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