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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兵起诉重庆林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渝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法律服务询价公告

  • 招标单位:重庆市渝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根据我司业务要求现公开征询黎兵起诉重庆林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渝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法律服务费用

一、工作背景

现收到巴南区法院寄送的关于黎兵起诉重庆林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渝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相关资料。原告要求一是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12457.69元(已扣除已支付的26665.4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640元、护理费8300元、误工费29010元、营养费5000元、交通费2000元,残疾辅助器具(胸腰支具)1600元,上述共计61007.69元。二是要求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续医费、精神抚慰金、鉴定费,具体金额待司法鉴定后再行确定。三是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拟委托律师代理本案。

二、工作内容

(一)指派的代理律师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及时向采购方、相关部门和单位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及材料。

(二)指派的代理律师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需制定相应的诉讼策略和诉讼方案。

(三)指派的代理律师在代理诉讼案件的同时应根据采购方的要求协助采购方妥善处理纠纷。

(四)指派的代理律师应当依据法律规定作出的专业合理的判断,向采购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采购方的合法利益。

(五)代理期间,将拟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代理方案、答辩状、证据目录、代理意见等交采购方审阅。

(六)根据审判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参加审理活动并应及时向采购方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七)指派的代理律师对委托办理的案件应当独立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采购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三、服务时间、范围

(一)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民事诉讼案件终结止。

(二)服务范围:包含一审及本案可能涉及的二审。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请所有响应单位在202582715时前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