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交投峰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竞价采购邀请公告
1.采购条件和采购方式
1.1采购条件
黑龙江省交投峰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现对该货物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竞价采购活动。
1.2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2.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2.1 服务内容: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期限 |
计划进场时间 |
服务地址 |
预计总价(元) |
1 |
法律顾问服务 |
1.为采购人在经营、管理、投资理财等方面的重大决策提出法律咨询意见;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采购人各种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书; 3.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采购人各种规章制度,提出是否合法合规的劳动合同、人事管理等意见和修改建议; 4.应采购人要求,就采购人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 5.应采购人要求,讲授法律知识,为企业职工提供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指导采购人内部法务人员工作; 6.应采购人要求,就采购人的重大法律权利主张,以采购人法律顾问名义作授权声明; 7.服务期内对采购人进行法律教育讲座不少于四次; 8.安排独立执业律师专人对接; 9.服务期内单独设立服务档案,并于期满前或者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总结和交接。 10.负责采购人其他日常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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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每一年度结束后,采购人将对履约情况进行考评,如考评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
签订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进场 |
哈尔滨市 |
150,000.00 |
2.2 项目编号:JT-XM-JJCG-FW-202508-0406
2.3 采购预算:150,000.00元人民币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每一年度结束后,采购人将对履约情况进行考评,如考评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5 服务地点:哈尔滨市
2.6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标准要求及采购人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执业许可证。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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