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XBCG202508190009
招标单位:四川港荣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我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20亿元公司债,发行期限不超过10年。现聘请律师事务所提供债券申报、发行及存续阶段全过程法律审查服务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兹邀请符合要求的潜在报价单位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四川港荣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非公开发行20亿元公司债所需律所事务所选聘
(二)项目概况:律师事务所的工作要求为:
一是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是配合发行人、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做好相关工作;
三是如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是法律意见书由总所出具;
五是未受到影响承接我公司发行私募公司债券法律审查业务的处罚。
(三)最高限价:15万元(含税)。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具备相关资质的证明文件,如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证明材料等。
(七)2022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贵所(包含总所)为5家及以上发行人发行公司债出具过法律意见书,且累计获批金额达100亿元(含)以上,(需提供业绩证明复印件作证明材料,所有业绩证明材料需包含签章页)。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响应文件递交要求
供应商响应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报价函(附件1);
2.承诺函(附件2);
3.相关资质的证明文件;
4.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5.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的资料。
五、定标原则
原则上采用有效最低价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六、废标条件
(一)未按照响应文件递交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
(二)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三)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的。
七、采购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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