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山西分公司2024-2025年省公司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中国电信山西分公司2024-2025年省公司法律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BXT-2023-14167),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电信山西分公司2024-2025年省公司法律服务采购项目,项目预算金额为294,339.00元(不含税),税率6%,311,999.34元(含税),其中法律顾问费94,339.00元(不含税,两年),诉讼案件代理费200,000.00元(不含税)。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采购内容:中国电信山西分公司2024-2025年省公司外聘法律顾问服务,提供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日常法律咨询、草拟、审核及修改各类法律文书、重大、突发、紧急事件法律支撑、合同审核、法律培训支撑、协助办理工商事务、纠纷案件代理等服务。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合同金额执行完毕(以最先到达者为准)。
服务区域:山西省太原市。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拟中选1名中选人。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其他咨询服务。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产品品类、处理措施、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法律顾问费最高参选限价为47169.5元/年(不含税总价),线下诉讼或仲裁活动诉讼案件折扣最高参选限价为60%,线上审理诉讼或仲裁案件费最高参选限价为每件案件的庭前沟通、协调、准备等工作283.01元(不含税),每件案件一审1415.09元(不含税),每件案件二审707.54元(不含税),参选人任一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1.4技术要求:参照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及本比选文件技术规范要求。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1.2资质证书:参选人需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经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若以分所名义参选,需提供总所授权。
2.1.3业绩要求:参选人需提供自身2022年1月1日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为框架合同,以具体订单或结算文件时间为准,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的以结算文件为准)在中国境内的法律顾问类项目业绩,业绩需涵盖民事、行政两个类别,每个类别至少提供1项业绩(所有业绩中至少包含1项诉讼类业绩、1项非诉讼类业绩、1项知识产权类诉讼业绩),累计业绩金额须在30万元或以上(含税)。
需提供:①合同关键页(含封面、内容页、金额页、大签页,单项合同以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需同时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以订单或结算文件累计金额为准,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的以结算文件为准);②需附合同甲方证明人及联系方式。
2.1.4人员要求:参选人需为本项目提供2名执业律师。
需提供: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律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用工合同或社保证明复印件。
2.1.5参选人需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2月7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2月7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2月7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与比选的潜在参选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比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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