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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常年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60万元

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公开征集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相关规定,拟选聘本公司服务期为2年的常年法律顾问。现诚挚邀请贵所阅读相关事项报名参加,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

    (一)起草、审查和修改本公司各类法律文书;

    (二)参与本公司及下属公司相关日常合同谈判、调解等工作(如涉及本公司重大项目且耗时较多合同谈判项目或重大案件调解,不属于常年法律服务工作范围的,可另行聘请律师提供专项服务);参与突发事件、舆情事件的危机处置工作并提出解决方案;

    (三)处理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各类非诉讼法律服务(涉及法律尽职调查等耗时较多的非诉讼法律事务,不属于常年法律服务工作范围的,可另行聘请律师提供专项服务);

    (四)为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协助处置涉法涉诉案件、处理职工信访案件和协调解决群体性劳动争议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五)提供日常法律事务咨询服务;

    (六)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包括但不限于对本公司相关事项出具的各项律师函、法律意见书(但涉及公司上市/挂牌、上市公司重组、并购、发行股票等专项法律意见书,不属于常年法律服务工作范围的,可另行聘请律师提供专项服务);

    (七)对本公司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完善,以及公司风险管理工作提供法律建议;

    (八)根据本公司及下属公司业务要求制定相关格式合同、模板合同;

    (九)协助本公司处理由下属公司上报公司审批的重大事项,协助审查及修订相关文书、出具律师函/备忘录/法律意见书等、参与相关谈判(涉及公司上市/挂牌、上市公司重组、并购、发行股票等专项法律事项,不属于常年法律顾问工作范围的,可另行聘请律师提供专项服务);

    (十)在服务期限内根据公司需求提供不少于4场法律业务培训,培训内容由公司确定;

    (十一)完成本公司的其他日常法律工作

    涉及本公司与下属公司或其他国有企业进行资产划转、内部资产整合事宜,需要协助审核方案、相关协议、出具公司内部流程决策所需法律意见书且不涉及方案制定、商业谈判、尽职调查、起草交易文件的服务事项,仍属于常年法律服务范围。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司法部门颁发的、经年检的执业许可证,加盖公章);

    (二)服务团队至少5人以上,其中主办律师1-3人,需具有8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其他律师具有3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提供人员名单,律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或同类材料加盖公章);

    (三)申请人(包含拟提供服务的团队成员)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结果,加盖公章);

    (四)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和冻结、破产状态。律师事务所及所内律师近三年内,均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未发生任何违约、违法及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提供上述内容的声明函,加盖公章);

    (五)申请人近三年来没有骗取中标行为或严重违约。提供信誉承诺函,加盖公章;

    (六)不接受联合体参选。同一律所旗下不同分所(含本部)只允许其中一个主体参与。

    三、征集控制价

    控制价为60万元(含税价),共2年。超出该控制价为无效报价。

    四、主要合同条款

    (一)前文“服务内容”;

    (二)中选律所提供服务人员名单,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办人员在服务实施过程中应当按照公司合法、合理的要求提供服务,并根据公司要求在指定时间指派人员至现场提供法律服务。中选律所委派的日常咨询对接律师法律执业年限不少于8年;

    (三)根据本公司需要并经公司同意,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要求中选律所另行指派适格的律师参与提供法律服务;

    (四)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中选律所向公司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公司向其支付合同总额的25%;签订合同之日起满6个月,中选律所向公司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5%;签订合同之日满一年,中选律所向公司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5%;合同履行期满,中选律所向公司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5%。律所延期、拒绝提供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公司可以拒绝支付相应款项。

    (五)本公司享有单方解除权,合同一年期满,公司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本公司提前通知常法律所后,合同自行解除;

    (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每半年,本公司有权对常法律所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律所时解除。

    五、响应文件制作和递交

    (一)响应文件制作

    按本公开征集文件第三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的内容及参与评审必须的其他材料进行制作。

    (二)响应文件递交

    1.请贵所准备《响应文件》电子版,于202593下午6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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