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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兴安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关于袁瑞悦案件专项代理法律服务机构选聘

  • 招标单位:河北兴安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项目编号M130100559800001p001

公告类型邀请公告

项目类型企业采购

业务类型服务

招标地点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

河北兴安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关于袁瑞悦案件专项代理法律服务机构选聘

投标邀请函

一、选聘条件

本选聘项目为河北兴安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关于袁瑞悦案件专项代理法律服务机构选聘,资金企业自筹,选聘人为河北兴安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现根据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参照邀请招标方式进行库内选聘。

二、项目概况和选聘范围概况

项目名称:河北兴安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关于袁瑞悦案件专项代理法律服务机构选聘

项目概况:为避免公司利益受损,妥善解决兴安民爆公司、兴安民爆公司宽城分公司与袁瑞悦合作协议相关的全部纠纷案件,拟以邀请招标形式选聘库内律师事务所对财务清算、投资款及利润分配、资金占用、企业商誉预期收益和前期诉讼等问题进行服务。

服务范围:选聘一家律师事务所为选聘人提供法律诉讼服务。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袁瑞悦清算案件全部结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经司法部门批准成立且连续运营5年以上(河北省内通过改制、合作方式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或全国性律师事务所的分所要求连续运营2年及以上),且在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备选库内;

2、投标人派出的律师团队专职律师10人以上,服务团队不少于3人,3年内无不良记录,有担任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经验,有能力处理一切公司法律事务;

3、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四、选聘文件的获取

1、选聘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8月20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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