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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通蓝成市民房地产开发公司破产案件全过程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江西和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150万元

江西衡正招投标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南通蓝成市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案件全过程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JXHZ2025CS005-1)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XHZ2025CS005-1)
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九江市
一、招标条件
本南通蓝成市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案件全过程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50万元,招标人为江西和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南通蓝成市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案件全过程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南通蓝成市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案件全过程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南通蓝成市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案件全过程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成员之一应为编入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一级破产管理人;
(2)须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职责:
(3)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2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5.1本项目其它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为编入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一级破产管理人,具有独立从事破产业务的资格。;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8月19日09时30分到2025年08月26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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