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银行沈阳分行补充律师库项目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LNHC20250815203)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沈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银行沈阳分行补充律师库项目”,采购人为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0万元,出资比例100%。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哈尔滨银行沈阳分行补充律师库项目。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哈尔滨银行沈阳分行补充律师库项目;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哈尔滨银行沈阳分行补充律师库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一)通用条款: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所投设备、产品、服务等具有相关服务的合法来源渠道证明。(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函)
2.供应商及其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及查询网址并加盖公章。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且其被禁止参加采购的期限已届满的供应商。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及查询网址并加盖公章。
4.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的企业不得参与投标(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可提供证明或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5.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未与哈行系统任何单位发生过诉讼争议,与哈行系统任何单位合作过程中没有违法或不良记录,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未被列入《哈尔滨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用名单》和《哈尔滨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黑名单》。可提供证明或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6.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近三年来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证明或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可提供证明或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8.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可提供证明或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9.供应商须能够提供增值税合法抵扣凭证(即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或近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专用条款:
1.供应商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接过5个与采购人需求相近、行业相近的成功案例。
2.供应商需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供应商至少需成立三年以上且五年内无司法行政部门的惩戒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查询截图,截图须体现查询网站的网址或网站名称等信息)。
4.供应商指派的专职律师(至少5人)需执业时间三年(含)以上且不存在被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查询截图,截图须体现查询网站的网址或网站名称等信息)。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对于已经加入哈尔滨银行沈阳分行律师库中的律所,不允许参加此次补充律师库项目。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8月18日08时30分到2025年08月25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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