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法律咨询服务项目综合评比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法律咨询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ZT2025-NX-QT-FW-0806
采购方式: 综合评比
预算金额(元):560000.00
最高限价(元)(如有):56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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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法律咨询服务项目 | 综合性法律服务 | 1 | 详见综合评比文件 | 560000.00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56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1年(合同签订后1年或实际支付金额达到预算总金额,满足其一即合同期限到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
2.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
2.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2.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否
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4.1供应商须提供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通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年检;
4.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响应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承诺函);
4.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4.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函)。
4.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拒绝大型企业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9提供近三年律所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的证明材料(或律所的承诺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8-19 至 2025-08-22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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