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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莆田学院附属医院(莆田市第二医院)
  • 招标预算:84万元

项目概况

受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委托,厦门中达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350301]ZDL[CS]2025001、选聘律师事务所暨法律顾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选聘律师事务所暨法律顾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指定平台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9日 10时2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301]ZDL[CS]2025001

项目名称:选聘律师事务所暨法律顾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40,000.00元

采购包1(选聘律师事务所暨法律顾问):

采购包预算金额:84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80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8,4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23010100-法律诉讼服务 法律诉讼服务 2(年) 1.常年法律顾问。2.每年提供2次培训服务。3.法律顾问每周驻点医院办公1天。4.医疗纠纷法律服务。代理: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及关联的莆田市妇幼保健院、莆田市儿童医院、莆田市肿瘤医院、莆田市肺科医院、莆田市第五医院参与仲裁、诉讼(包括诉讼中调解、案外和解等) 840,000.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磋商文件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采购包1),按照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等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采购包1),按照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等执行;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08-18 至 2025-08-25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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