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医院2025年度医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根据我院业务发展需要,拟采购如下项目,欢迎各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总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 |
¥184000.00元 |
服务期 |
1年 |
(二)采购内容
相关需求详见附件1:用户需求书。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范畴。
二、报价人资格条件
(一)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采购公告附件格式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采购公告附件格式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申明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则视为符合要求。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采购公告附件格式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二)本项目特定的资质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须无围标、串标行为。(按响应文件要求提供《无围标、串标行为承诺书》)
三、报名登记
(一)报名时间:2025年8月27日(周三)上午12:00前(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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