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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银行江门分行外聘律所代理某公司债权清收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招标预算:40万元

广州银行江门分行外聘律所代理广东开兰面粉有限公司债权清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广州银行江门分行外聘律所代理广东开兰面粉有限公司债权清收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广银江采购[2023]004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银行江门分行外聘律所代理广东开兰面粉有限公司债权清收采购项目

  三、招标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一)项目内容:聘请律师事务所代理广东开兰面粉有限公司债权清收

  (二)采购数量:1家

  (三)服务期限:自签署《广州银行委托代理合同》之日起两年

  (四)项目预算金额:40万元

  五、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08日止。

本公告在广州银行的官网(网址:http://www.gzcb.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网址: http://www.cfcpn.com)、招标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银行的官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银行的官网(网址:http://www.gzcb.com.cn)发布的文本为准。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为使本次招标工作建立在公平、可靠和高效的基础上,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资质:

  (一)投标人必须是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的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已通过司法行政机关最近一年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二)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银行保险监管机构、税务机关、银行同业公会以及律师协会的处罚或处分(提供资格声明函)。

  (三)投标人派出牵头负责本项目的律师、服务团队成员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银行保险监管机构、税务机关、银行同业公会以及律师协会的处罚或处分。(提供资格声明函)

  (四)投标人未曾与招标人发生采购及其他方面的法律纠纷。(提供资格声明函)

  (五)投标人不存在违反《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监管制度限制性规定的情形(提供资格声明函)。

  (六)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七)本项目接受总所或分所投标,但不接受同一律所的总所和分所同时投标,如同一律所的总所和分所同时投标,两者均不被接受作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

  (八)投标人在本项目案件与广州银行没有利益冲突。(提供没有利益冲突声明函,格式内容自拟)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8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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