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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北煤化工有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鄂尔多斯市中北煤化工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7万元

鄂尔多斯市中北煤化工有限公司与目标公司设立合资公司项目法律尽职调查及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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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条件

鄂尔多斯市中北煤化工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中北煤化工有限公司与目标公司设立合资公司项目法律尽职调查及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价采购活动。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鄂尔多斯市中北煤化工有限公司与目标公司设立合资公司项目法律尽职调查及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2.2项目地点: 色连二矿

2.3签订框架协议: 否

2.4定商、定价: 否

2.5服务范围: 1.法律尽职调查:对目标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理清其股东结构、股权状况、资质、资产状况、经营情况、债权债务情况、涉诉或非诉情况、设立合资公司中应注意的法律风险等方面内容,出具法律尽调报告,对各类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和判断,对风险事件的控制环节和关键控制点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和对策。 2.法律咨询服务:提供设立合资公司过程中的法律咨询服务: (1)项目前期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咨询,起草、审核、修订项目合作协议及配套文件; (2)协助进行谈判磋商,对项目谈判涉及的相关条款、内容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 (3)其他相关咨询等与并购项目相关全流程法律服务。

2.6服务期限: 1.法律尽职调查服务的实际服务开始日期以中北公司书面通知日期为准,服务开始后5日历日内完成对目标公司的法律尽调报告(初稿),并根据中北公司审核要求进行修改完善,2日历日内出具正式法律尽调报告。采购方如因自身原因决定不再需要供应商提供本次采购合同项下的全部服务,采购方可随时向供应商发出通知解除合同,且不构成违约,采购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咨询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资公司完成工商登记之日止。

2.7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完成对目标公司的法律尽调报告,通过中北公司评审并按评审意见完成修改,中北公司在验收确认律师事务所正式报告,并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次月支付法律尽职调查费用;根据合资公司设立进展,律师事务所提供全过程法律咨询服务,合资公司完成工商登记,中北公司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次月一次性支付咨询服务费用。

2.8采购数量(估算金额) 7.72万元(含税)

2.9采购明细:(详见公告附件)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合伙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项目工作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供应商须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2财务要求: 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需提供承诺书)。

3.3业绩要求: 供应商必须提供近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法律尽调报告、项目咨询报告等评估咨询服务类合同业绩2份(须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

3.4信誉要求: 1.供应商不得在采购人相同项目采购中被暂停采购尚 未恢复,或被取消资格尚在处置期内。 2.供应商未列入市场监督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供应商未列入最高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人员要求: 1.受委托方具备与委托项目类似度较高项目的成功案例。2.受委托方的报告主要编写人员具有参与与委托项目类似度较高项目的经历。3.具备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有效与委托单位配合、推进委托项目进度。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7其他要求: /

4.采购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询价者,请于 2025年8月17日23时59分00秒 至 2025年8月20日23时59分00秒 (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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