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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乡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资源资产股份合作联社
  • 招标预算:52万元

金盏乡乡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专项法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DRHY2025162)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金盏乡乡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52万元,招标人为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资源资产股份合作联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金盏乡乡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金盏乡乡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专项法律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_/_。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3.2.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3供应商必须是在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持有合格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8月18日 09时00分到2025年08月22日 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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