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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2025年合作律所名单准入项目征集公告

  • 招标单位: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 2025年合作律所名单准入项目 征集公告

1. 征集 条件

本项目为 “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2025年合作律所名单准入项目”,征集人为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 框架协议征集 条件,受征集人的委托,云南中招招标有限公司组织本项目的 公开征集 工作。

2.项目概况与 采购 范围

2.1项目名称: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2025年合作律所名单准入项目

2.2项目编号:YNZZ202508-362

2.3采购范围及内容:本项目主要为征集人总部及各分支机构选择律师事务所为征集人提供日常法律顾问及诉讼代理、专项法律服务。

2.4项目地点:云南省曲靖市及其他省内外

2.5 框架协议有效期 自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一年

2.6项目预算资金(含税):本项目为针对各类法律服务项目的单项法律服务不超过30万元(不含)进行准入采购,具体详见本项目最高限价表。

2.7 标段划分及 入围供应商数量 :本项目划分 7 个标段,各标段 入围供应商数量如下:

1标段:主要服务对象:总行(曲靖市市辖区)

有效供应商数量

推荐入围候选人数量

入围供应商数量

备注

有效供应商大于等于 6家时

推荐入围候选人数量为 5家

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前 3家为入围供应商

若出现入围供应商未与征集人签订协议 /合同或解除签订协议/合同的情形时,征集人与第4入围候选人签订协议/合同,以此类推。

有效供应商为 5家的

推荐入围候选人数量为 4家

有效供应商为 4家的

推荐入围候选人数量为 3家

3家

若出现入围供应商未与征集人签订协议 /合同或解除签订协议/合同的情形时,征集人可根据实际需求另行采购补足入围供应商数量。

有效供应商为 3家的

推荐入围候选人数量为 2家

2家

征集人可根据实际需求另行采购补足入围供应商数量。

有效供应商为 2家的

推荐入围候选人数量为 1家

1家

征集人可根据实际需求另行采购补足入围供应商数量。

2标段:主要服务对象:师宗支行

有效供应商数量

推荐入围候选人数量

入围供应商数量

备注

有效供应商大于等于 4家的

推荐入围候选人数量为 3家

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第 1为入围供应商

若出现入围供应商未与征集人签订协议 /合同或解除签订协议/合同的情形时,征集人与第2入围候选人签订协议/合同,以此类推。

有效供应商为 3家的

推荐入围候选人数量为 2家

有效供应商为 2家的

推荐入围候选人数量为 1家

1家

若出现入围供应商未与征集人签订协议 /合同或解除签订协议/合同的情形时,征集人可根据实际需求另行采购补足入围供应商数量。

3标段:主要服务对象:罗平支行

有效供应商数量

推荐入围候选人数量

入围供应商数量

备注

有效供应商大于等于 4家

推荐入围候选人数量为 3家

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第 1为入围供应商

若出现入围供应商未与征集人签订协议 /合同或解除签订协议/合同的情形时,征集人与第2入围候选人签订协议/合同,以此类推。

有效供应商为 3家的

推荐入围候选人数量为 2家

有效供应商为 2家的

推荐入围候选人数量为 1家

1家

若出现入围供应商未与征集人签订协议 /合同或解除签订协议/合同的情形时,征集人可根据实际需求另行采购补足入围供应商数量。

4标段:主要服务对象:红河分行

有效供应商数量

推荐入围候选人数量

入围供应商数量

备注

有效供应商大于等于 4家

推荐入围候选人数量为 3家

2家

若出现入围供应商未与征集人签订协议 /合同或解除签订协议/合同的情形时,征集人与第3入围候选人签订协议/合同。

有效供应商为 3家的

推荐入围候选人数量为 2家

2家

若出现入围供应商未与征集人签订协议 /合同或解除签订协议/合同的情形时,征集人可根据实际需求另行采购补足入围供应商数量。

有效供应商为 2家的

推荐入围候选人数量为 1家

1家

征集人可根据实际需求另行采购补足入围供应商数量。

5标段:主要服务对象: 大理分行

有效供应商数量

推荐入围候选人数量

入围供应商数量

备注

有效供应商大于等于 4家

推荐入围候选人数量为 3家

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前 2家为入围供应商

若出现入围供应商未与征集人签订协议 /合同或解除签订协议/合同的情形时,征集人与第3入围候选人签订协议/合同。

有效供应商为 3家的

推荐入围候选人数量为 2家

2家

若出现入围供应商未与征集人签订协议 /合同或解除签订协议/合同的情形时,征集人可根据实际需求另行采购补足入围供应商数量。

有效供应商为 2家的

推荐入围候选人数量为 1家

1家

征集人可根据实际需求另行采购补足入围供应商数量。

6标段:主要服务对象:昆明分行

有效供应商数量

推荐入围候选人数量

入围供应商数量

备注

有效供应商大于等于 6家时

推荐入围候选人数量为 5家

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前 4家为入围供应商

若出现入围供应商未与征集人签订协议 /合同或解除签订协议/合同的情形时,征集人与第5入围候选人签订协议/合同,以此类推。

有效供应商为 5家的

推荐入围候选人数量为 4家

4家

若出现入围供应商未与征集人签订协议 /合同或解除签订协议/合同的情形时,征集人可根据实际需求另行采购补足入围家数。

有效供应商为 4家的

推荐入围候选人数量为 3家

3家

征集人可根据实际需求另行采购补足入围供应商数量。

有效供应商为 3家的

推荐入围候选人数量为 2家

2家

征集人可根据实际需求另行采购补足入围供应商数量。

有效供应商为 2家的

推荐入围候选人数量为 1家

1家

征集人可根据实际需求另行采购补足入围供应商数量。

7标段:主要服务对象:楚雄分行

有效供应商数量

推荐入围候选人数量

入围供应商数量

备注

有效供应商大于等于 4家

推荐入围候选人数量为 3家

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第 1为入围供应商

若出现入围供应商未与征集人签订协议 /合同或解除签订协议/合同的情形时,征集人与第2入围候选人签订协议/合同,以此类推。

有效供应商为 3家的

推荐入围候选人数量为 2家

有效供应商为 2家的

推荐入围候选人数量为 1家

1家

若出现入围供应商未与征集人签订协议 /合同或解除签订协议/合同的情形时,征集人可根据实际需求另行采购补足入围供应商数量。

注: 本项目 1 供应商只能选择 1个标段进行投标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注册并且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提供司法行政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通过年检(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律师事务所分所的,提供司法行政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并通过年检(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并提供总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及授权分所参与本次投标的委托书。

注:总所及分所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3.2 提供近三年( 202 2 年度、 202 3 年度、 202 4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成立不足 3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2024年新成立的,提供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提供 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 障资金 )。

3.4信誉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届时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查询记录

3.5供应商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

3.6供应商2022年1月至今至少完成2个法律服务类业绩,并能提供相关业绩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含:合同首页、合同可识别标的的内容页、可识别的合同执行时间页或合同签订时间页、合同签字或盖章页等。没有可识别时间、合同可识别标的的内容的业绩不予认可,未提供合同签字或盖章页的业绩不予认可,中标/成交通知书不予认可),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满足。

3.7有以下情形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不得参与本项目(提供承诺书):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

3)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

4)为征集人关联方控制的律师事务所;

5)具有可能影响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6)供应商为已入围并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的律所

7 在以往合作中因过错被采购人解除合作协议或列入黑名单

3.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

4.框架协议征集文件 获取

4.1凡愿意参加采购者,可选择现场报名获取或远程报名获取两种方式获取框架协议征集文件。获取框架协议征集文件时间为2025年08月15日至2025年08月22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9时00分至11时30分,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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