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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法律智库机构招募公告(第一期)

  • 招标单位: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编号:XM2025YXBC-ORGCODE-0436

一、项目概况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交通集团”或“招募人”)拟组建外部法律智库(以下简称“项目”),形成优质法律资源集群,加快打造公司专业化、多元化法律保障力量。法律智库由法律服务机构及主办律师组成,按照浙江交通集团法律智库、外聘律师管理制度,结合法律专业实施模块化管理。招募完成后,浙江交通集团及下属各级单位常年法律顾问、诉讼及非诉项目的法律服务,原则上应在法律智库中选聘法律服务机构及主办律师,签订具体法律服务合同。

本招募项目不适用招标程序,相关规则按招募公告执行。本期系法律智库首次招募,招募人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开展招募工作。

二、项目实施

1.实施主体:本项目招募人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招募流程由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中心、浙江交投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协助实施)。

2.公告期限:2025815日至914日。

3.应招方式:公告期限内,符合条件的法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应招人”)可以向招募人推荐主办律师,明确所投法律专业模块(不限数量),递送申报材料,并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招募人对法律服务机构申报方式、材料填报规范性作形式审查,未通过形式审查的,丧失本期入库资格。

4.登记公告:通过形式审查的法律服务机构、主办律师,招募人将在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未收到异议、举报的,予以公告、登记入库,具备法律智库资格。公示期内收到异议、举报的,招募人将对有关情况进行复核。

5.合作期限:本期入库的法律服务机构、主办律师,其智库资格有效期为2年,自登记入库之日起算;后续入库的法律服务机构、主办律师,其智库资格有效期自登记之日起算,但截止日与本期智库资格有效期截止日一致。智库资格有效期内,主办律师在智库内法律服务机构间转移工作关系的,应按要求向招募人报备,经招募人审核、调整登记信息后,其智库资格依然有效,但工作关系转移至智库外法律服务机构的,即丧失本期智库资格。

智库资格到期后,法律服务机构、主办律师与浙江交通集团及其下属各级单位的具体法律服务协议仍在执行的,不影响该协议效力。

6.资质复核:浙江交通集团及下属各级单位在开展具体法律服务项目采购时,将对参与投标或响应的法律服务机构、主办律师入库申报资格材料进行复核,经核实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要求的,将否决该项目投标或响应资格,并按照第7条“否决取缔”有关规定处理。

总所入库的,对应入库的主办律师所在的分所视同具备法律智库资格,可参与后续浙江交通集团及下属各级单位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或响应。

7.否决取缔:招募人在形式审查以及有关复核中,发现应招人填报、递交的信息资料、佐证材料,如存在不实情形导致不满足资格条件或要求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涉及法律服务机构的资料、材料,招募人将认定该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主办律师均丧失本期入库资格;

2)涉及主办律师的资料、材料,招募人将认定该主办律师丧失本期入库资格。

应招人存在欺瞒、虚假或造假情形的,对应的法律服务机构、主办律师除了按照前款处理外,自上述情形查实之日起2年内不得参加浙江交通集团系统内法律服务项目采购投标响应及智库招募应招。

三、应招人资格条件、要求

应招人资格条件包括法律服务机构、主办律师两个方面,申报材料应同时满足两方面资格条件。

(一)法律服务机构

1.依法批准成立的境内外律师事务所(包括分所),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境外同类经营证照。

2.202211日前成立,拥有的专职律师不少于20名。

3.202211日以来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处罚,未被律师协会处以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4.总所参与招募的,分所不得参加;分所自202211日以来受到司法行政部门处罚或被律师协会处以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不影响总所参加招募。

(二)主办律师

1.具备有效的律师执业证或境外同类执业证书,执业时间不少于5年(即202011日前)。

2.总所可以派出下属各分所律师,分所仅能派出本所律师。

3.202211日以来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处罚,未被律师协会处以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4.分所自202211日以来受到司法行政部门处罚或被律师协会处以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总所不得推荐该分所的律师。

5.主办律师应针对其申报的每个法律专业模块,提供该法律专业领域近3年(2022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2个。

(三)业绩要求

智库设公司事务、投资并购与资本市场、民商事争议、刑事与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保护、涉外法律事务、劳动与社会保障、竞争与合规、执行业务、破产与重组10个法律专业模块,应招人推荐的主办律师自2022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拥有所投法律专业领域业绩不少于2个,具体业绩标准如下:

1)公司事务领域:政府机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案例。

2)投资并购与资本市场领域:单个项目标的额不少于1000万元。

3)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单个诉讼标的额不少于500万元的案件业绩。

4)刑事与行政诉讼领域:经济类刑事犯罪案件或胜诉的行政复议、诉讼案件业绩。

5)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单个诉讼标的额不少于100万元的案件业绩。

6)涉外法律事务领域:单个诉讼标的额不少于100万元的案件业绩。

7)劳动与社会保障领域:单个诉讼标的额不少于20万元的案件业绩。

8)竞争与合规领域:单个诉讼标的额不少于50万元的案件业绩或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项目服务业绩。

9)执行业务领域:代表原告或申请人一方,成功执行被告或被申请人一方非现金资产,如股票、股权、房产、土地、设施设备等。

10)破产与重组领域:公司破产管理人业绩或公司资产、债务重组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详见附件要求。

(四)申报材料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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