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权合作事项聘请专项法律顾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四川安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竞争性谈判人,为保证关于开展收购某公司股权聘请评估机构项目的顺利进行,拟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关于开展收购某公司股权聘请评估机构项目服务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争性谈判范围及内容
1.项目名称:关于四川安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合作事项聘请专项法律顾问项目。
2.竞争性谈判服务内容:就本次股权合作项目提供全程法律咨询服务,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协助设计交易方案,控制交易法律风险;提供本项目全过程的其他法律服务。法律顾问就本项目提供的所有法律服务和协助起草的各类协议文本应尽力消除法律风险,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3.服务周期:自本次合同签订后至项目完成。
4.其他内容:/ 。
二、竞争性谈判申请人资格(申请人资格要求中须明确提供相对应的佐证资料)
1.投标人须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且提供证书复印件(总所名义参选但由分支机构投标的,必须同时提供由总公司(总所)出具授权书原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商业信誉及合同履行能力的说明,可开立增值税专用发票);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承诺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证券业务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2022年至今至少具有一个上市公司股权合作相关业绩,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投标人近两年(自2023年8月15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无不良执业质量及诚信记录,未受司法行政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处罚,递交响应文件之日前没有正在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立案调查。(提供承诺函)
6.投入本项目的律师自2022年至今未受各级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受过行业协会通报批评、处分,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7.本次不接受联合体单位参与竞争性谈判(提供非联合体参与竞争性谈判的承诺函);
8.中选人不允许转包和分包(提供申请人若中选,不转包和分包的承诺函);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申请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函)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
1.申请人代表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8月21日9:00-17:00(法定节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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