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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阳至新乡高速安阳至鹤壁段法律服务项目招标(二期)

  • 招标单位:河南省泽畅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25万元

项目名称 安阳至新乡高速安阳至鹤壁段法律服务(二期)
项目编号 2025-XBZB-JJ0808
采购单位 河南省泽畅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标段/包信息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

预算金额

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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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至新乡高速安阳至鹤壁段法律服务(二期)

25.0000000000万元

0.0000000000元

公告内容

安阳至新乡高速安阳至鹤壁段法律服务(二期)

竞价采购公告

本项目安阳至新乡高速安阳至鹤壁段法律服务(二期)已由河南省泽畅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批准。采购人为河南省泽畅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潜在供应商参加竞价采购。

1.项目名称及供货期

1.1项目名称:安阳至新乡高速安阳至鹤壁段法律服务(二期)。

1.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

1.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4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服务要求。

1.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1.6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协助甲方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使生产经营维持正常发展;

(2)应甲方要求对甲方日常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出具法律意见,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依据;

(3)提供与甲方业务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4)为甲方草拟、审查、修改一般性的法律文书和民商事合同;

(5)为甲方招标、投标项目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

(6)为甲方如财务管理、房屋租赁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土地使用管理、保险实务及合同的谈判、协议签订提供法律支持、出具法律意见;

(7)为甲方及其分支机构的创办进行法律制度设计,并对相关法律文件进行审查修改、出具法律意见;

(8)为甲方知识产权的注册申请、续展等有关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

(9)应甲方的要求,签发律师函、声明及启事;

(10)结合甲方实际情况,开展法律宣传、提供法律培训、普及法律知识;

(11)应甲方的要求,参与关于甲方发展、运作等方面的专题研讨会;

(12)为甲方提供其他常规法律顾问服务。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省级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

2.2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律师执业证书且实际从事律师工作满5年(以律师执业证书载明的执业起始日期起算,需提供执业证书及近5年连续执业证明,由律所出具并加盖公章)。

2.3供应商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前签订的工程建设类单位法律服务合同,合同中需体现服务内容包含工程合同审查、合规咨询等与本项目类似的服务(提供合同关键页,含服务内容、签订时间、双方盖章页)。

2.4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依法拒绝其参与本次竞谈活动。

2.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竞价采购。(供应商若为企业提供查询,若非企业提供承诺书)

2.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竞谈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7供应商必要具备的其他条件为:

(1)供应商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供应商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3)供应商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竞价采购小组认定不会对承担本工程造成重大影响。

2.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价采购。

3.竞价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向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08月18日至2025年08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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