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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特资(四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项目比选公告

  • 招标单位:天府特资(四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1.比选条件

天府特资(四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出资比例为:100%。天府特资(四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比选人,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本项目的服务单位,诚邀请具有服务能力的单位参加本次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概况

四川天府特殊资产重组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特资公司”)为集团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特殊资产管理与处置。为持续加强法律事务管理,满足特殊资产处置法律审核和法律咨询等工作开展需要,保障依法合规经营,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特资公司决定通过公开比选的方式,择优选择常年法律顾问单位1家。

2.2比选范围

选聘常年法律顾问,比选申请人熟悉国有资产监管等相关法律法规,除提供日常法律服务外,该方向将重点服务于特殊资产处置相关的常年法律服务。主要包括:

1.配合破产或重整法律事项提出咨询意见。

2.参与资产包购买或转让工作方案及协议起草。

3.资产尽职调查与法律风险评估。

4.资产包估值与定价法律支持。

5.执行阶段法律协助。

6.债务重组与债务和解谈判协助。

7.其他专业法律服务。

2.3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三章)

1.必须选派熟悉业务,并具有大型国有企业服务经验的专业律师团队提供法律服务。

2.法律顾问平均一周在公司的固定坐班时间不低于1个工作日,同时根据公司需要参加具体事项专门会议、听证会、论证会和专题研究论证等活动。

3.必须按比选人单次要求的时限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

4.中选人在接到比选人的法律服务需求后,必须在2小时内到达需求单位现场。

2.4服务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

2.5服务期限

3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内考核评价不合格的提前解除合同。试用期满后,每年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决定是否续签合同,总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比选申请人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2信誉要求

(1)2022年1月1日至今,比选申请人未受到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处罚。

(2)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弊等严重不诚信行为的;分别接受利益相对方委托,就同一事项提供有利益冲突的中介服务的;出具虚假或重大失实的业务报告的;违反中介服务合同约定给委托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3.3财务状况

2022-2024年度连续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

3.4律师团队要求

(1)律师团队成员必须达到5人以上,须全部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

(2)2023年1月1日至今,至少一名团队成员担任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项目累计至少3个及以上。

(3)至少一名团队成员代理标的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诉讼案件累计3件及以上。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8月21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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