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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总部2025-2028年度法律服务(涉外事务、打假维权)采购项目(包1:涉外事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 招标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总部 2025-2028 年度法律服务 (涉外事务、打假维权)采购项目

(包 1:涉外事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电商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总部2025-2028 年度法律服务(涉外事务、打假维权)采购项目”(采购编号: CECOM-2025-BD02-0832)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 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本项 目采用线上电子化磋商,对按要求在线上制作的电子应答文件进行审查及评审。 磋商过程采用线上磋商,线上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 https://cg.11185.cn)。

1、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总部2025-2028年度法律服务(涉 外事务、打假维权)采购项目

2、 采购编号:CECOM-2025-BD02-0832

3、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集团公司总部涉外事务和打假维权2类 法律服务,服务期为3年。本包采购内容涉及包1:涉外事务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 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 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 (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 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三)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四)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 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响应。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六)供应商须具有境外(至少包括美国纽约州、加利福尼亚州,英国,德 国,日本,香港)的执业资质,在北京设有代表处、办事处或北京分所。

(七)供应商须具有3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为中央 企业总部或当年《财富》世界500强总部或国务院组织机构提供同类法律服务的 案例。(国务院组织机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 站”http://www.gov.cn/guowuyuan/zuzhi.htm公布的为准)。

(八)供应商及本项目服务团队的人员最近5年年度考核合格或称职,没有 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处罚、律师行业协会惩戒及其他类似不良从业记录并且不存在 严重违约等问题。

4、(九)供应商在“ 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 网站 (https://credit.acla.org.cn/)无惩戒记录。

(十)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具体内容见附件2。

5、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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