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律顾问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金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律顾问服务采购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指定地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5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ZAY-2025-039
2.项目名称:金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律顾问服务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10000.00元
5.最高限价:210000.00元
6.采购需求:采购1家法律顾问单位为金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法律服务。
7.合同履约期限:3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组织踏勘。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材料;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2025年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2025年资信证明;
1.3提供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自行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1.4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开标时间截止前任意一个月发生并缴纳的完税凭证或银行回单原件(凭证或回单须标明有本款要求的税种方为有效)或提供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承诺函。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原件或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申报表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加盖投标人印章)。
1.5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开标时间截止前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以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资金收据凭证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花名册或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的完税证明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其他社保交纳证明为准)或提供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自行提供声明函;
1.7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同时提供相应网站查询截图);
1.8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会议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会议的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特殊资格要求:
2.1提供合法有效的经司法部门核准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2提供投标人近3年年检合格证明材料,成立日期不足3年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年检合格证明材料;
2.3提供投标人2022年1月1日(或自成立)以来至今未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协处分的承诺函;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15日09时至2025年08月21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周末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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