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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银行关于宁波分行承接不良资产存量案件委托律所律师清收代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招标单位: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根据总行《关于进一步加快推动北京、深圳、成都、宁波四家分行收购不良资产包处置工作指导意见》(徽银办〔2023〕166号)文件精神,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的委托,现就徽商银行关于宁波分行承接不良资产存量案件委托律所律师代理服务采购项目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具体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徽商银行关于宁波分行承接不良资产存量案件委托律所律师代理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入库数量:采购1家律所律师。

四、合作期限:3年,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到期后双方无异议,合同自动顺延,顺延不超过两次。在合作期限内,根据总分行清收工作安排,若改变不良资产清收方式,或律师代理服务未达到采购人预期效果,采购人书面告知律所后,可解除代理服务合作。

、招标范围:对委托案件进行日常跟踪维护、对已查封冻结财产申请续封、查询财产线索、申请执行悬赏、破产债权申报、参与破产财产分配、发现有效财产线索后申请恢复执行等(详见招标项目需求)。

六、报价上限:固定费用不超过450元/户,风险代理费费率折扣不超过100%。

、投标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2.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成立三年及以上,并已办理有效的年检手续;

2.1.2投标人能够在宁波市当地有完备的售后服务能力。投标人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服务网点等)注册地不在宁波市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提供等(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的签约方可为公司在宁波市所设服务网点机构或公司正式员工或法定代表人,若为正式员工,提供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前至少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1.3注册地为直辖市、省会城市、一线城市的,专职律师应在30人以上;注册地为其他地区的,专职律师应在15人以上;申报入库律师不少于3人,不超过9人,其中律所合伙人数量不低于二分之一;入库律师团队成员在律师备选库名单有效期内不更换(若入库律所入库律师少于3人,则视为自动退出律师备选库)

2.1.4投标人应诚实守信,无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历史行为,且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也不得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saic.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2.2入库律师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2.2.1专职律师,执业时间五年以上,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和丰富的执业经验,不少于10件银行案件的代理、审判、办案经验,具有金融、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等专业领域特长;

2.2.2在业内有良好声誉,无不良记录,承诺不办理与本行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参加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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