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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市惠阳区妇幼保健院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惠州市惠阳区妇幼保健院
  • 招标预算:5万元

惠州市惠阳区妇幼保健院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比价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惠州市惠阳区妇幼保健院(采购人)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进行比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比价。

一、项目编号:BJ-2025-08001

二、项目名称: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

(一)服务内容

1.解答法律咨询,对聘方业务工作中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提出法律意见;

2.草拟、审查、修改聘方法律事务文书,或其它法律行为文件,包括合同、章程、协议、声明、决定、规则;

3.应聘方要求,参与重大经济活动磋商、谈判,从法律角度作出风险预测,进行法律分析、论证,为聘方的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法律依据;

4.接受聘方的委托,代理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等案件纠纷的调查、调解、仲裁、诉讼事务或非诉讼事务;

5.协助聘方制订合同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6.应聘方邀请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

7.根据聘方的需要和授权,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和律师声明;

8.合同审查(内部):对医院3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工程、合作等项目合同进行初步法律审核。

9.聘方委托授权的其它法律事务。

(二)人员要求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素质高、大局观念强,严格遵纪守法,从事律师执业10年以上,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党纪政纪处分,具有较高的劳动人事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有较大的影响力或代表性。中共党员及曾荣获省级以上荣誉者优先考虑。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贰年。

(四)项目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验收:成交供应商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采购人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采购人原因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

(六)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全额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

四、最高限价:¥50000.00元,投标报价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配合费、预留金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具有履约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必须提供声明函;

(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必须提供声明函。

2.信用记录:

①企业经营: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必要时资格审查人员可到相关网站查询核实。)

②个体经营: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查询,“行政处罚信息”一年内无处罚信息并不处于“经营异常信息”经营异常状态。(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必要时资格审查人员可到相关网站查询核实。)

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声明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转包。供应商必须提供声明函。

5.本采购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6.特殊资质要求: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集采馆】-定点集市“法律服务”库内有效备案。投标文件须提供已经入库的证明资料或网站页面截图。中标人须配合采购人完成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采购流程。

六、材料及要求:供应商应编制响应资料一套(原件),密封在一个文件袋内,封面粘贴《响应文件说明书》,详见附件。

备注:

1.不满足项目特定需求的不得报名;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15日上午11时30分(北京时间)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