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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管理部2025年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管理部
  • 招标预算:15万元

高新区2025年度法律服务采购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KCFW-2025-09963 

1.磋商条件

本项目为高新区2025年度法律服务采购,采购人为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管理部,资金来源于预算内资金,采购代理机构为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择优选定成交人。现对该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高新区2025年度法律服务采购。

2.2采购范围:采购4家综合实力强且经验丰富的律师事务所为昆明市高新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含诉讼服务),一标段采购内容为: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行政规范及重大法律事务工作,预算金额为:15万元;二标段采购内容为:经济发展、招商引资类法律事务工作,预算金额为:10万元;三标段采购内容为:住建、拆迁安置、国土、规划、土储等相关建设类法律事务工作,预算金额为:8万元;四标段采购内容为:安全监管、劳动监察等相关执法监督类及公共法律服务方面法律事务工作(含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业务),预算金额为:7万元;(磋商申请人可以选择一、二、三、四标段投标,但只能在其中一个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按照评标顺序,若磋商申请人在第一个评标标段被排列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其余评标标段中不作推荐(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确定))。

2.3采购预算:一标段预算金额为:15万元;二标段预算金额为:10万元;三标段预算金额为:8万元;四标段预算金额为:7万元。

2.4项目地点: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

2.5服务周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标准、规范及要求,须服从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作管理制度并按要求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

2.7标段划分:本次磋商设4个标段。

2.8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2.9本次磋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3.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磋商申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司法厅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若磋商申请人为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还须提供总所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委托书;若总所参与磋商的则分所不可以再参与磋商。

3.2 财务要求:磋商申请人提供律所成立至今任意一个年度或季度或月度的财务报表,若为新成立不足1个月的律所,可按实际情况提供。

3.3 磋商申请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磋商申请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机构,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提供相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投标人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2)磋商申请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机构,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提供相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投标人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3.4 企业信誉要求: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2022年-2024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磋商申请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及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证明,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2)磋商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名录中。

3.6磋商申请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或声明函);

3.7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总、分所,或同一总所的不同分所,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磋商,否则其磋商申请文件按无效处理。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磋商申请人,请于2025年8月14日09时00分至2025年8月2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按以下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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