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昆明建投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对逾期债务人提起诉讼案件专项法律服务机构选聘项目,采购人为昆明建投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监管企业选聘中介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昆国资发〔2020〕116号)文件精神,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本项目的成交人。现特邀请符合相关条件的谈判申请人参加谈判。
2.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为实现采购人的到期债权,现选聘一家律师事务所向三个存在股权关联关系的逾期债务人开展全面法律调查、制定债权追讨方案并实施相关法律行动,具体内容如下:
(1)第一项服务:涉案标的本金金额为2000万元,向逾期债务人开展相关诉讼法律工作;
(2)第二项服务:搜集债务人资产线索,并配合法院完成执行工作,执行判决金额1789.84万元及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
(3)第三项服务:搜集债务人资产线索,并配合法院完成执行工作,执行判决金额1200万元及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
2.2本项目竞谈规模:25.00万元。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采购范围:
(1)第一项服务:提供民事诉讼案件协商调解、一审、二审(再审)、执行阶段的专项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以下工作:依据法律规定及现有事实、证据对案件做出分析判断,客观告知、提示采购人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协助准备和审查相关证据资料,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制订诉讼方案;代理参加相关诉讼、调解或者强制执行活动,在授权范围内代为处理其他与本案诉讼活动相关的法律事宜,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2)第二、三项服务:搜集逾期债务人的资产线索,代理并参加相关执行活动,在采购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处理其他与本案执行相关的法律事宜,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2.5服务期限:
(1)第一项服务:自双方签订专项委托合同之日起至全部款项收回至采购人账户之日止。
(2)第二、三项服务:自双方签订专项委托合同之日起至365日后止。
2.6质量要求:认真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并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对案件涉及机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服务过程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
3.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证照要求:谈判申请人须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合法存续,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并经年度检审合格,若谈判申请人主体为律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参与谈判须有总所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3.2团队负责人要求:拟派团队负责人须具备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且通过年度考核备案,具有8年以上执业经验(以初次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时间进行判定,须提供执业资格证书),为谈判申请人本单位人员,提供谈判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3.3团队成员要求:拟派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不含团队负责人),须具备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且通过年度考核备案,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以初次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时间进行判定,须提供执业资格证书),为谈判申请人本单位人员,提供谈判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3.4财务要求:谈判申请人应财务状况良好,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财务状况证明材料:
(1)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
(2)提供自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新成立不满3个月的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函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信誉要求:
(1)近三年内(2022年至今)无因谈判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谈判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未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谈判申请人提供承诺书);
(2)近三年(2022年至今)无不良执业记录,律师事务所及主要合伙人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谈判申请人提供承诺书)。
3.6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相关承诺:按昆政务通〔2022〕11号关于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行守法、廉洁、诚信承诺制的通知。
3.8谈判申请人在中选后,如遇本项目不实施的情况,不视为采购人违约。
3.9本项目竞谈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4.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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