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20250812关于苏州锦润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遴选律师事务所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邀请函
2024年3月5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苏0508破申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厦门悦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苏州锦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润公司”、“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3月27日作出(2024)苏0508破10号决定书,指定指定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锦润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4年6月28日本案提级由苏州中院审理,案号(2024)苏05破33号。因本案法律关系复杂,为顺利推进清算程序需遴选律师事务所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聘请数量:1家。
服务内容:专项法律服务(含债权审核、会议资料审核、诉讼等)。
一、申报提交的材料
参与本次遴选工作的律师事务所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以供管理人遴选评定:
1.参加苏州锦润置业有限公司清算专项法律工作的意向书(原件);
2.有效的机构执业证书(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拟投入本项目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入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证明(复印件);
6.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大型企业清算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负责人清算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报价(1、非诉部分报价;2、诉讼部分报价,诉讼收费:采用下浮后折率报价,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试行标准表》)等)。
7、申报材料数量:三份,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二、选定机构的方式
根据《苏州法院关于破产案件选择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规定(试行)》第三条的规定,管理人在报名的机构中遴选出5家后,随即确定委托机构;报名机构低于5家的直接随机确定委托机构;只有1家报名的,报名机构直接确定为委托机构。
三、报名方式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仅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