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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市第三职业技术学校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深圳市第三职业技术学校(深圳市职工继续教育学院、深圳市总工会农民工学校)
  • 招标预算:12万元

学校法务咨询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2万元

2.项目背景:本次采购为外聘常年法律顾问,为学校各项业务工作开展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国家司法行政部门准予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须涵盖有年检章且考核处于有效期内的年检页或提供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开具的无需年检的证明)】(总所与其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与投标,分支机构投标须提供总所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函(加盖总所公章),且同一家总所若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分支机构,总所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提供声明函)

4.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由供应商提供声明函)

5.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并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三、项目技术需求

(一)具体服务内容

1.接受学校日常管理各项工作的法律咨询,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

2.协助起草、审查、修订学校规范性文件;协助学校开展重要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审查;

3.协议起草、审查、修改各类合同文本,对需签订的合同进行法律审核,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

4.为学校的重要决策、重要事项提供法律意见;

5.参与学校相关重大事项的法律谈判,提供现场法律服务,出具法律意见;

6.参与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律服务;

7.受学校委托,参与办理诉讼或非诉讼纠纷案件;

8.协助组织法制教育,提供专项法律培训;

9.处理学校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服务人员要求

拟安排的律师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承担工作的执业律师必须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法律业务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

2.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近3年内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在开展法律咨询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内部规章制度。

(三)项目其他要求

1.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相关工作内容;

2.按照学校提出的合理时限要求提供优质服务,及时、全面、高效为学校的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建议,特殊情况下需要紧急办理的,应当充分理解并予以配合;

3.服务期限内提供现场法律服务不少于3次,提供法律培训不少于1次;

4.服务期限届满,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工作报告。

四、项目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限

本项目周期原则上服务期为一年,服务期满后,学校可根据项目需要和中标人履约情况单方面确定合同期限是否续期,合同一年一签,但项目服务期最长不超过36个月。如果服务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的,服务期经双方协商后可以顺延。

(二)付款方式

项目分两期付款,合同签订后,学校根据中标人提供的合法发票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 % ;合同期满经履约验收合格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合法发票15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 30 %。甲方内部付款审批流程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付款期限内。(即因甲方付款审批流程导致未及时支付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三)进度要求

1.收到学校咨询申请后,中标人应当按学校的要求在3日内出具法律意见;

2.收到学校法律文书起草、修订、审核申请后,中标人应当在3日内完成修订审核,学校与签订方双方确认无需修改后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3.收到学校现场法律服务申请后,中标人应在学校要求的合理时间内到达学校指定地点提供法律服务。

(四)验收要求

1.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学校根据合同约定内容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履约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学校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2.及时、全面、高效为学校及所属单位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为学校及所属单位的重要决策、重要事项提供法律意见;按照学校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为学校及所属单位签订的合同提供法律审查意见;

3.学校法律文书起草、修订、审核工作的成果符合学校所提出的要求;

4.参与学校重大项目谈判,参与办理学校诉讼或非诉讼纠纷案件时积极维护学校权益。

(五)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财政预算限额;

2.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年度包干制,应包括服务(人员+设备)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原则上不额外增加费用,如遇特殊情况另议。

六、报价文件

1.项目投标响应书/报价表;

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3);

3.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书、法人代表、被授权人、项目负责人(如有)身份证复印件、近一个月社保缴纳记录;

4.信用证明材料、股权关系证明;

5.同类业绩一览表及合同复印件;

6.近三年获得档案服务履约评价证明材料;

7.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七、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信息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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