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招标人为光大兴 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已具备招标条件,中钢招标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的委托,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 公开招标,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 可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2.2 招标编号:2540STC23392
2.3 招标范围: 详见附件
2.4 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合同每年一签,根据服务质量评价结 果决定第二年是否续签。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依法设立的律师事 务所,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至少提供执业许可证副本,能够体现 负责人),且通过司法局 2024 年度的年审。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投标人 2023 年度 或 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财务审计报告应当体现投标人(被审计 单位)名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单位)名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审计年度并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开标日 前六个月内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3.3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 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 处罚)。
3.5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6 投标人拟派的律师团队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开标日具备信托业或资产 管理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实施案例,上述实施案例为拟派的律师团队中任意一人 亲自参与,须提供合同/协议关键页复印件等作为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 议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协议首页、体现项目内容页、体现团队成员的姓名 页、签署日期及盖章页等,其中合同/协议签署主体为投标人,合同甲方应为信 托公司、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 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 公司等,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团队成员姓名或项目服务时间或服务内容,需提 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团队成员答复合同甲方法 律咨询或审核合同文件等的邮件往来截屏或者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能够证明团 队成员姓名或项目服务时间或服务内容的材料。
3.7 投标人拟派的律师团队必须有三名(含)以上成员,其中包含一名以上 (含)合伙人作为主要负责人,且至少有三名成员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均具有为 信托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常年法律服务的经验;
二是团队成员均有有效律师 执业证书;
三是团队成员均未受过行业协会处罚、行政处罚,且未被采取任何刑 事司法强制措施;四是团队成员最近三年均未因为其所承办或参与的法律服务导 致投标人被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判决或者裁决赔偿,须同时提供主要负责人为 合伙人的证明材料、团队成员简历、经年审的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及加盖公章的 声明函。主要负责人为合伙人的证明材料为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记载记录, 如分所为投标人的,可提供总所的执业许可证副本记载记录。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 标段/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需填写《投标人控股及 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9 总所和分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 年 8 月 11 日至 2025 年 8 月 26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3:00 至 17:0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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