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博物总馆聘请常年法律顾问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条件
南京市博物总馆聘请常年法律顾问项目(招标项目编号:CYZC-2025-28022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8万元,招标人为;南京市博物总馆,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 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18万元 |
范围 | 南京市博物总馆聘请常年法律顾问项目; |
投标人资格要求
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采购人根据磋商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5-08-12 08:30:00 至 2025-08-19 17: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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