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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肇庆市鼎湖区司法局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肇庆市鼎湖区司法局
  • 招标预算:6万元

正文内容

为充分发挥外聘政府法律顾问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积极作用,提高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能力,经鼎湖区人民政府、肇庆新区管理委员会同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向社会公开选聘律师担任鼎湖区人民政府、肇庆新区管理委员会外聘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10名政府法律顾问。

二、招聘条件

按照《肇庆市行政机关聘用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外聘法律顾问应当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具有律师身份的法学专家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还应当没有被纪检监察机关认定违反党纪政纪情况、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及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四)法学专家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具有5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和较强的专业能力。

(五)聘任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为优化外聘法律顾问团队的知识结构,发挥个人专业优势,结合鼎湖区、肇庆新区全方位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对接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高水平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等重要举措,对具有以下专业条件的人员优先:

(一)具有全日制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二)法理、行政法、民商法、土地管理法、非诉法律事务等专业知识扎实。

(三)对港澳法律制度、国际私法、国际市场规则、知识产权保护等涉外法律方面较为熟悉。

三、聘任期限

聘任期限为3年,具体起止时间以签订的聘任合同为准。聘任合同实行一年一签。由鼎湖区司法局负责组织统筹、协调推进外聘法律顾问考核有关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外聘法律顾问续聘、解聘的依据。

四、服务范围

鼎湖区各党政机关、各镇(街道)和肇庆新区下属单位等。鼎湖区司法局将以鼎湖区、肇庆新区各顾问单位涉法事务工作量为标准,结合外聘法律顾问专长,指派6~7个服务单位(具体配置情况由鼎湖区司法局确定)。

五、工作内容

(一)为鼎湖区、肇庆新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和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鼎湖区、肇庆新区调研论证、起草修改各类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等文稿相关工作;

(三)代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法律文书;

(五)审查顾问单位的合同协议文稿;

(六)参与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和信访案件;

(七)参与鼎湖区、肇庆新区牵头组织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具有普遍性、前瞻性法律问题的专题研究,形成研究报告;

(八)协助鼎湖区、肇庆新区组织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

(九)其他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法律事务。

六、工作报酬

(一)10名律师报酬为6万元/年/人。

(二)外聘法律顾问的日常工作由鼎湖区司法局负责安排、管理和考核,根据法律顾问的年度考核结果给予报酬。法律顾问代理有关诉讼、仲裁和其他诉讼法律事务等事项另行支付代理费,代理费用协商确定。

七、选聘程序

鼎湖区司法局负责具体选聘工作,选聘程序按报名、资格审核、考察面谈、建议人选公示、异议处理、报批确认和聘用名单公开等进行,具体如下:

(一)报名。符合条件且愿意担任鼎湖区、肇庆新区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报名。

(二)书面资格审核。书面资格审核主要根据应聘者提交的报名纸质版材料进行审核,核对应聘者是否符合规定条件,鼎湖区司法局对应聘者进行初步筛选。书面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者将进入考察面谈环节,未通过书面资格审核的应聘者不予通知。

(三)考察面谈。考察面谈小组将根据书面资格审核的情况,了解应聘者工作设想、工作承诺等情况,综合考虑应聘者在相关领域的影响、职业操守、专业类别等因素,确定建议人选名单。

(四)建议人选公示。将建议人选名单在鼎湖区、肇庆新区政府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不少于10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鼎湖区司法局反映。

(五)异议处理。在公示建议人选名单期间,如收到单位或个人异议的,认真受理,并向反映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反馈调查核实结果。如不存在影响聘用的问题,将按规定报批聘用名单。

(六)报批确认。根据公示结果,将聘用名单报鼎湖区政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审批。

(七)聘用名单公开。根据鼎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理委员会批复结果,在鼎湖区、肇庆新区政府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最终聘用名单,并签订法律服务合同或政府采购合同。

八、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自然日(即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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