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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能源投资管理公司收购股权专项法律全过程尽调服务招标

  • 招标单位:天津滨海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天津滨海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的业务提供相关法律保障,目前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专项法律全过程尽调服务单位进行公开比选。

二、服务期限和服务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

(1)前期阶段:在项目前期,律师可根据委托方具体需求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2)法律尽职调查阶段:对拟收购项目进行广泛而深入的法律调查,旨在全面了解项目的真实状况,为并购决策提供详尽的法律依据。

(3)并购实施阶段的法律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熟悉合同法、公司法、国资监管法律法规,熟悉国有企业相关法律风险管理的制度、流程,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具备相关法律尽调服务工作经验,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 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或是2024年度企业财务报告B. 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个月内由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注:A、B 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记录的有效票据凭证;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税务机关出具);

5、具有良好的声誉,提供近五年未被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或律师协会给予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声明函;

6、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站截图;

7、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比选,提供承诺函;

9、合同履行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换服务律师,如出现确需更换的情况,须提前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提供承诺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公告周期、投标文件投递及相关事宜:

1、公告周期:2025年8月12日-2025年8月14日

2、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8月14日下午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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