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广西交通实业有限公司-采购方案-2025-0021462
公告内容:
广西 交通实业 有限公司 债权核销 法律服务 采购 项目询价公告
广西交通实业有限公司需开展债权核销,现为采购相应法律服务,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采购人:广西交通实业有限公司
2.询价项目名称:广西交通实业有限公司债权核销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52号铁投大厦22楼)
4.采购人基本情况:
广西交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注册资本3.27亿元,是广西交通投资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实业公司依托高速公路优势资源,开展路沿经营性资产经营工作。主要业务涉及服务区管理与经营、成品油批发零售、连锁便利店、广告传媒、通信管道租赁、新能源开发经营等。
5.询价范围及服务期限
5.1法律服务项目
实业公司账面有应收中海油广西能源有限公司账款92,253,142.71元;下属控股公司广西通祥石油有限公司有应收中海油广西能源有限公司账款2,120,924.59元,上述债权核销需经第三方法律审核。
5.2.1标段划分及工作内容
本次询价设1个标段,具体如下表:
标段 |
项目名称 |
服务期间 |
服务类型 |
1 |
广西交通实业有限公司债权核销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
专项法律服务 |
5.2.2本次法律服务需出具两份法律意见书,即根据实际对实业公司债权核销事项出具两份专项法律意见书。
5.3服务期限
自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法律审核服务。
6.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7.报价人资格要求:
7.1.依法设立并正常执业的律所机构(包括可独立签约并提供中介服务的分支机构),具备相应法律服务资质,具有有效的执业许可,报价人有15名(含)以上专职律师。
7.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架构、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7.3.具有优良的信誉,有良好的诚信执业记录,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计算),未受过法律、行政及行业处罚。
7.4.所投入团队(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服务专职律师)不少于3人,其中署名的执业律师两人。
7.5.国资业务负责人5年内无任何不良记录(包括违法犯罪记录、收到行政处罚、行业惩戒、行政监管等)。
7.6.具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执业经验,服务团队负责人2023年至2025年度开展过国有企业资产核销专项法律审核服务(提供合同关键页、发票、收款凭证等,认定时间以发票开具时间确定);
7.7.本次询价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报价。
7.8.署名律师要求:
署名律师应为项目负责人,执业年限大于5年;
7.9.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报价人,不得参加报价。在确定成交人之前发现存在前述情况的,报价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成交候选人存在前述情况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7.10.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报价。否则均视为无效报价。
8.询价文件的获取
8.1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投标(报价)、评标(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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