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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普洱市第二人民医院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普洱市第二人民医院
  • 招标预算:4万元

 

普洱市第二人民医院聘请法律服务机构提供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PEYC2025019

  2.项目名称:普洱市第二人民医院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院内自采(竞争性磋商)

  4.合同履行期限: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5.项目预算:4万元/年,一年一付

  6.项目地点:普洱市第二人民医院

  二、采购内容:

  1.提供与甲方业务关联方面的法律咨询,协助甲方加强与法律服务关联的内部管理和外部协调工作;

  2.为甲方草拟、审查、修改法律事务文书,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合同内容,制定制式合同范本;

  3.参与甲方开展的欠费催缴工作,应甲方的要求,草拟、审查、修改相关法律事务文书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为的文件、合同、声明和诉讼方面的文书,或者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书面的审查意见、法律建议书、催款函、律师函等,并参与甲方的诉讼、仲裁、复议、听证、见证或调解活动。进入诉讼程序的相关费用另计,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4.参与甲方重要业务的磋商和谈判,为甲方提供法律意见,准备或审核所需的资料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协助制定谈判方案等;

  5.为甲方管理决策或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依法进行论证;

  6.代甲方发布有关的声明、公告、致函等文书;

  7.向甲方提供有关政策法规文件咨询,包括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最新资料;

  8.协助甲方开展法制教育宣传,运用法律手段加强部门管理;

  9.向甲方提供2次(含)以上《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宣讲、培训等服务;

  10.参与处理甲方尚未形成诉讼或仲裁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重大纠纷,应甲方要求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11.对于在当地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等公共宣传媒体上发布的任何诋毁、贬低甲方的新闻报道、媒体信息等,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

  12.建立和完善的法律事务制度,根据甲方要求对相关法律事务适时汇报;

  13.办理甲方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服务)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2.二家及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4.具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及技术力量,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律师执业证并注册在本单位,投标人应成立本项目专业服务团队,其中项目团队的负责人1名,其他人员由服务企业根据项目需要进行配置,团队成员需具备律师执业证。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8月12日至2025年8月1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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