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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与毛杰、唐强、梁旭春三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纠纷的法律服务采购

  • 招标单位:珠海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珠海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与毛杰、唐强、梁旭春三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纠纷的法律服务采购公告

一、项目名称:珠海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与毛杰、唐强、梁旭春三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纠纷的法律服务采购

二、采购人:珠海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三、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珠海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与毛杰、唐强、梁旭春三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纠纷的法律服务采购。服务内容包括调查收集证据;制定诉讼方案、策略,并向采购人汇报;撰写诉讼相关文书;出庭应诉以及其他诉讼相关服务等。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合同及需求书。

四、报价要求:含税报价≤上限90,000.00元),不设下限。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总所与分所或同属一总所的不同分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一经发现相关投标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3.供应商须为本所社会律师办理执业责任保险。

4.供应商需具有较好的纳税信用评价,纳税信用等级为A或B或M级。(提供上一年度税务系统企业纳税信用等级查询截图,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表)。

5.供应商(自2022年8月1日至今)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6.两家或以上供应商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名,一经发现,相关响应文件均作无效文件处理:

(1)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同一人的;

(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3)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六、议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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