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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曲靖呈钢铁路专用线前期建设资产(实物)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曲靖交投物流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5万元

询比采购 公告

1. 采购条件

关于曲靖交投物流有限公司拟与呈钢集团成立合资公司共同推进呈钢铁路专用线及货场项目,需对呈钢铁路专用线前期建设资产(实物)进行法律尽职调查,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曲靖交投物流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就该项目采用询比采购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关于呈钢铁路专用线前期建设资产(实物)法律尽职调查项目。

2.2项目概况:

为高效推进“呈钢铁路专用线”项目,曲靖交投物流有限公司拟与云南曲靖呈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呈钢集团计划以其在专用线前期建设中形成的资产、实物及相关权益(含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设施设备、许可权益等)作价出资入股合资公司。  

现聘请法律服务机构对呈钢集团拟出资的资产(实物)开展法律尽职调查,核查资产权属合法性、权利负担、潜在风险等,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及交易合规。

2.3采购范围:对曲靖交投物流有限公司与呈钢集团成立合资公司共同推进呈钢铁路专用线及货场项目涉及的呈钢铁路专用线前期建设资产(实物)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2.4最高限价: 50,000.00元(含税)。

2.5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2.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并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报告。

2.7服务质量:尽职调查报告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高质量、高标准完成资产调查工作,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资产调查报告。

2.8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2.9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10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注:为贯彻落实曲财采[2023]16号文件(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试行“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制的通知)精神及相关规定,供应商实行自愿原则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资格信用承诺。供应商未提供资格信用承诺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承诺制;供应商应对其资格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承诺,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若供应商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的,可不用重复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内容;若供应商未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或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详见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应逐项提供以下资格审查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经合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或具备法律咨询服务资质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供应商为直属分支机构时,还须提供总部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复印件(同一家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所(分支)机构参与询比,且总公司不能与下属的分所(分支)机构同时参与询比)。

(2)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须为执业律师,具有 5 年以上从业经验,具备企业并购重组、国有资产交易等相关法律尽调经验;熟悉铁路、基建、土地权属、股权投资等领域法律法规者优先;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调查任务的能力。

3.3 其它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关联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近三年(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提供信用中国查询截图),具备良好的执业信誉和职业道德。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5年8月11日15:30至17:00至2025年8月15日09:00至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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