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蜀物多联实业有限公司钢材买卖合同纠纷法律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一、比选条件
上海蜀物多联实业有限公司钢材买卖合同纠纷法律服务项目已具备公开比选条件,项目业主为上海蜀物多联实业有限公司,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比选人为上海蜀物多联实业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二、项目概况
2.2 最高限价:31万元,其中基础代理费不高于8万元,风险代理比例不超过8%,风险代理费不超过23万元;
2.3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2.4 被告:江苏省某民企。
2.5诉讼标的:约7800万元(涉诉金额可能变化,以实际为准);
2.6管辖地:上海市;
2.7代理阶段:一、二审、再审(若有)、反诉(若有)、执行(若有);
2.8服务期限:自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执行完毕为止;
2.9服务要求:在比选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法律诉讼及后续款项回收工作相关事宜。主要内容为:通过仲裁/诉讼一审、二审(若有)、再审(若有)、执行(若有)回收欠款本金及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等服务内容,必要时需参加比选人及比选人集团要求的关于案件的会议,案件所产生的律师差旅费由比选人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参选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持有合法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从业资质(提供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分所或分支机构参加比选的,分所或分支机构须获得总所唯一授权,须提供总所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可以一次授权或总体授权,同一个事务所的多家分支机构不可同时参加比选);
3.2人员要求:在上海市内具有常设机构,能够组建相对固定且不少于3人的律师团队(不含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律师应具有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证》,合法有效且年检合格;
3.3信誉要求:信誉良好,比选申请人及其执业律师最近3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最近3年内法律服务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省国资委的通报(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3.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无亏损(提供最近年度经审计后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5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比选日前三年内存在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弊等严重不诚信行为;比选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分别接受利益相对方委托,就同一事项提供有利益冲突的法律服务;出具虚假或重大失实的业务报告;曾违反法律服务合同约定给委托方造成重大损失;比选申请人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比选文件时间:自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15日17:3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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