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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集中申报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招标(三次)

  • 招标单位: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35万元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集中申报专项法律服务等项目采购(三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指定地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82914:0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ZX-2025-0805(CCGAS-ZB-2025-067);

项目名称: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集中申报专项法律服务等项目采购(三次);

采购预算:适用普通程序不得超过最高限价35万元,适用简易程序不得超过最高限价20万元。

采购需求:公司及下属企业近期拟参与进行若干投资并购交易,该等交易构成经营者集中,且交易方达到申报标准,根据《反垄断法》需就该等交易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为推进交易顺利取得监管审批,并确保公司相关填报内容、材料的一致性,特申请通过招标选聘一家合作律师事务所代表公司就该等交易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以及提供其他反垄断相关法律服务;

服务标准:?包括准备合适的时间表、文件问题清单;协助收集申报所需文件和信息;分析、界定本项目所涉相关产品市场和地域市场;分析本项目所涉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准备并提交申报文件,获得审批等。

服务期限:三年,自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签订后至相关交易交割或结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司法行政部门核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具备服务项目的能力。

3.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律师执业资格,从业10年(含)以上。

3.3财务要求: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

3.4信誉要求:律所信誉良好,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无行业被投诉并查实不作为或不尽责等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处罚。由律所出具法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08日至2025年08月15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下午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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