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境外债发行人境内律师服务遴选公告
一、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境外债发行人境内律师服务
二、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我公司拟通过发行金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5年期的境外债券进行融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借款、项目投资建设等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内的合规用途。本项目选取一家中标人作为深圳市龙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境外债券的发行人境内律师服务机构。
三、本次发包范围,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为:境外债发行人境内律师服务。工作内容包括:
1.协助完成发改委外债备案/登记申请文件、外管局外债登记/备案等中国境内的监管程序;对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协助完善发行方案设计。
2.起草、审核、修订交易文件,包括发行通函、认购协议、债券条款、跨境担保协议(如有)等;
3.出具发行人中国法律意见书,协助完成交割及其他境外债券发行所必需的法律服务内容。
四、服务期要求:
启动本次境外债券工作至境外债券发行完成为止。
五、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投标人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合伙制企业或其他组织资格;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价格说明:
投标上限价为27.67万元。
七、报价方式:
投标人根据自身能力自主报价。投标报价超过投标上限价者,均视为废标。
八、合同计价方式: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九、合同款支付:
协助完成发改委外债备案/登记申请文件、外管局外债登记/备案等中国境内的监管程序后支付15%;债券发行后支付85%,如后续未发行,则不予支付。
十、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总分第一名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若综合评分总分出现并列的情况,价格低者优先选择,若价格也相同,则抽签确定中标供应商。
十一、投标文件要求:
1、按照投标文件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1)的要求及顺序提供一正一副两份完整加盖公章的原件。
2、投标文件中已规定格式的需按照格式要求填写,擅自更改条款者,视为废标。
3、投标文件电子版以U盘形式提供,须同时包含投标文件正本扫描件及可编辑WORD版本。
十二、递交投标文件的相关事宜:
1、递交方式:投标文件以密封件形式(密封件内需含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统一密封,密封处加盖公章)送至发包人处。本项目不接受邮寄。
2、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8月15日15:00前,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或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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