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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轩银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常年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洛阳轩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15万元

洛阳轩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中介机构选聘项目(二次)询比采购公告

洛阳轩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中介机构选聘项目(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 项目 基本 情况

1.项目名称:洛阳轩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中介机构选聘项目(二次)。

2.项目编号:GSZB-2025-004。

3.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洛阳轩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中介机构选聘项目,为提升洛阳轩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管理水平,加强内部风险防范,确保各项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协助进行法律咨询、法律宣传、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4.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150000.00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无效。

5.项目类别:服务。

6.标段划分:共分1 个标段。

2.采购 范围及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项目为洛阳轩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中介机构选聘项目,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规定时间内对规范性文件、合同、重大项目谈判、采购等事务提供合法性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私募管理人年度信息填报及系统更新指导;基金产品备案及信息披露,协助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产品合规自查、指导自查报告撰写;基金设立框架设计与指导,参与基金协议的拟定、修改及谈判;基金投资投前/投中/投后管理协助及法律支持;公司内部法律培训等。具体详见询比采购文件。

2.2服务期限: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2.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2.5其他要求:/。

3.供应商 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满足以下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同一律师事务所的总所与分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分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2)财务要求:近三年(如成立不足三年,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度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破产状态,有足够的财务能力完成项目任务(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具有国有企业控股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相关法律顾问服务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完整合同、合同被服务方为国有企业控股且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证明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4)承担本项目人员要求: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基金从业资格证。

(5)信誉要求: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企业信息,并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资格。

(6)其他要求:供应商及拟派本项目律师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公告日止,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情形:/ 。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联合体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应满足3.1和3.2要求,并递交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次项目采购,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