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谈判采购公告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项目名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1.2采购人: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
1.3采购执行人: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计划已下达,资金已落实。项目估算金额10万元,(含税,增值税税率6%)。
1.5采购项目概况:提供2025年8月至2026年8月的法律咨询服务工作,针对公司各类法律问题提供日常咨询服务,配合公司参与企业法治建设,进行法律培训。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R一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日常法律咨询:为公司日常运营、项目管理等日常事务提供法律服务、法律咨询,根据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论证报告。
(2)企业法治建设:配合做好法治体系建设、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及普法宣传等法律事务相关工作。
(3)纠纷案件处理:参与公司纠纷案件的案情分析,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案件代理另行签订案件代理合同)
(4)其他日常非诉法律服务:完成公司委托交办的其他法律相关事务。
2.2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3服务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湾。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基本要求供应商应为在中国司法行政机关注册登记并取得执业许可的律师事务所(附证件清晰可辨扫描件),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律所出具的财务状况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日期晚于2024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供应商的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律所出具的当年财务报表。(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在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内(以合同签订日为准)具备8项律师服务(需含法律顾问内容)合同业绩,且其中至少具有4项国有企业或政府部门律师服务合同业绩,供应商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发票扫描件。供应商未提供或提供不满足公开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4)信誉要求:
①在“全国律师职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网站(http://credit.acla.org.cn)没有行政处罚信息和行业处分信息。
②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③2022年1月1日至谈判截止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以判决生效日为准,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为准(http://wenshu.court.gov.cn))。
④谈判当日未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三商”黑名单(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公示信息为准)。
⑤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上述内容以谈判时谈判小组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成立全部具有3年及以上律师执业经验的专业律师团队为本项目服务。至少两位项目负责律师应具有至少5年及以上律师执业经验(需提供团队人员清单、注册专职执业律师证,以及能够证明执业经验的材料)
3.2供应商不得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2 款规定的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
3.4其他要求
3.4.1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谈判。如有发现,则取消该项目的谈判资格。谈判当日以“天眼查”等查询网站的信息为准。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采购的潜在供应商,请于北京时间2025 年年8 月月8 日至日至2025年年8 月月13 日日17:00时前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仅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