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创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沙市雨花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雨花城投集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 ,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采购项目名称:雨花城投集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委托代理编号:HNCY2023-166
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二、采购项目预算:40万元/两年,其中20万元/年(人民币)
采购最高限价:40 万元/两年(人民币)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5)其他说明:
①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若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请自行说明。)
②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备注:以上所提的近三个月是指:2023年6月-2023年11月近半年任意连续三个月。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法律事务执业要求,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具备从事证券法律服务业务资格。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合同分包:本次招标不接受合同分包。
5、①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③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3 年 11 月 30 日起至2023年 12 月 7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 12:00 ,下午 14:00 ~ 17:0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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