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法律服务选型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就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积极参加。
一、项目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法律服务选型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GZJC2025NKGKb009
三、最高限价:无
四、招标内容:
通过集中采购的形式建立合作律师事务所名单库,聘请合作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1.授信类主诉案件诉讼及相关法律服务
聘请合作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分行作为原告/申请人的授信类案件,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代理起诉、应诉、上诉、参加庭审、提交证据材料、申请执行、申请破产等法律事务。
2.其他法律服务
①被诉案件及非授信案件诉讼及相关法律服务
聘请合作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分行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第三人的案件,以及分行作为原告/申请人的非授信类案件,提供相关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代理起诉、应诉、上诉、参加庭审、提交证据材料、申请执行等法律事务。
②非诉法律服务
聘请合作律师事务所律师提供除诉讼/仲裁件代理之外的其他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出具律师函、协助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包括资产转让、核销等事项)、起草、审查法律文件、参与商务谈判、参与疑难复杂法律事务论证等。
3.使用范围:浙商银行广州分行本级及分支机构
4.服务期限:三年
五、标段划分
序号 |
标段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入围规则 |
标项1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法律服务选型采购项目标段一(广州) |
1 |
项 |
最终有效响应的供应商大于或等于20家(含)的,入围12家供应商;最终有效响应的供应商为16至19家的,入围10家供应商;最终有效响应的供应商为12至15家的,入围7家供应商;最终有效响应的供应商为8至11家的,入围5家供应商;最终有效响应的供应商为3至7家的,入围1家供应商。 |
标项2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法律服务选型采购项目标段二(佛山) |
1 |
项 |
最终有效响应的供应商大于或等于4家(含)的,入围2家供应商;最终有效响应的供应商为3家的,入围1家供应商 |
标项3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法律服务选型采购项目标段三(珠海) |
1 |
项 |
最终有效响应的供应商大于或等于4家(含)的,入围2家供应商;最终有效响应的供应商为3家的,入围1家供应商 |
标项4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法律服务选型采购项目标段四(东莞) |
1 |
项 |
最终有效响应的供应商大于或等于4家(含)的,入围2家供应商;最终有效响应的供应商为3家的,入围1家供应商 |
标项5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法律服务选型采购项目标段五(江门) |
1 |
项 |
最终有效响应的供应商大于或等于4家(含)的,入围2家供应商;最终有效响应的供应商为3家的,入围1家供应商 |
标项6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法律服务选型采购项目标段六(惠州) |
1 |
项 |
最终有效响应的供应商大于或等于4家(含)的,入围2家供应商;最终有效响应的供应商为3家的,入围1家供应商 |
备注:同一投标人只能参与一个标段的投标。 |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适用于全部标段):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2.投标人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新成立不满三年的单位自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标段项下的投标活动。提供承诺函。
4.同一投标人只能参与一个标段的投标。投标人设有总所和分所的,总所和分所、分所和分所均不能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分所投标的,资质文件以分所为准。提供承诺函。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
6.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及辖属分支行不存在利益冲突。提供承诺函。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时间:2025年8月8日起至2025年8月15日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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